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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电信用户申诉须知

发布时间:2016-11-02 17:11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山西省电信用户申诉处理规定(试行)》及有关规定。

    二、事项名称

    受理并调解符合申诉条件的电信用户申诉。

    三、申请条件

    (一)用户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诉人是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诉人;

    3.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4.已经向被申诉人投诉且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其未在15日内答复。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事项,申诉受理中心将不予受理

    1.属于收费争议的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五个月的,其他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二年的;

    2.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的;

    3.申诉受理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5.不符合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条件的;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

    四、办理材料(申诉材料)

    申诉采用书面形式的,申诉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二)被申诉人名称、地址;

    (三)申诉要求、理由、事实根据;

    (四)申诉日期。

    五、办理流程

       申诉受理中心在接到用户申诉时,应当询问用户是否就申诉事项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过投诉(山西联通:10010、山西移动:10086、山西电信:10000),电信业务经营者是否给予处理或答复。对于未经电信业务经营者处理的用户申诉,应当告知用户先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投诉;对于咨询有关电信政策的用户申诉,应当向用户作出解答。

       申诉受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诉人。对于不予受理的申诉,应当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对于决定受理的用户申诉,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诉材料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诉人作出答复,将申诉处理情况告知申诉人。

    六、办理时间

    提供7X24小时服务。行政工作时间人工服务,其余时间语音自助服务。

    七、联系电话

    0351-12300

    八、办理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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