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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02-03 11:52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七十号,2021年6月10日予以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六条,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工信部通信〔2016〕255号)第八条。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60岁以内(企业主要负责人除外),身体健康。

(二)与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三)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的工作经历(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的工作经历;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的工作经历。

(四)掌握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五)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没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记录。

四、证书的延续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我省安管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通过信息系统向我局申请证书延续。

证书的延续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二)信用档案中无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

(三)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且在证书有效期内通过由核发证书的省级通信管理局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

符合证书延续条件的,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不符合证书延续条件的应当申请重新考核。到期未办理证书延续的,证书自动失效。

五、证书的变更

(一) 安管人员申请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由新入职单位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申请办理安管人员受聘企业变更流程。

(二) 跨省变更企业名称的,通过信息系统向我局提出申请,经安管人员原聘用企业确认、变更前证书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确认同意后,由我局审核办理变更手续。

(三)安管人员由于职位变动等原因,需要变更证书类别的,应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类别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原类别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销。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安管人员”应当由其受聘的企业通过“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https://txjs.miit.gov.cn),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申请。

(二)受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考核。对于材料有误或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企业补正后,予以考核。

(三)审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通信管理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通过“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https://txjs.miit.gov.cn)告知申请人。

七、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街2号省通信管理局8楼811室

咨询电话: 0351-8788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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