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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须知

电信用户申诉须知

山西省电信用户申诉中心主要受理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电信用户在使用电信业务、接受电信服务过程中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争议而提出的申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5号《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提示如下:

一、申诉条件:

(一)申诉人是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二)有明确的被申诉人;

(三)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已经向被申诉人投诉且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其未在15日内答复。

二、申诉内容:

应包括:申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被申诉人名称、地址;申诉要求、理由、事实根据;申诉日期。

三、申诉方法: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认真受理用户的投诉,并在接到用户投诉之日起15日内答复用户。用户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接到投诉后15日内未答复的,可以向申诉受理机构提出申诉。

四、申诉受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不予受理:

(一) 属于收费争议的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五个月的,其他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二年的;

(二)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的;

(三)申诉受理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五)不符合《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规定的申诉条件的;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

提示:如果您的问题尚未向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投诉,请先联系电信业务经营者。

各企业服务监督电话:

联通公司:客服电话10010 服务监督电话:10015

移动公司:客服电话10086 服务监督电话:10080

电信公司:客服电话10000 服务监督电话:4008810000

广电公司:客服电话10099

我已阅读上述须知,承诺申诉事项真实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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