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山西省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省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1-02-22 16:32

【内容摘要】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所列职业资格的,可直接认定其取得相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补发职称证书。

已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关于公布《山西省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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