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工程系列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0 09:31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各基础电信企业,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791号)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省工程系列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4年度全省工程系列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工程系列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领域中,从事信息通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本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山西省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办公室开始收受申报材料之日即2024年10月16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

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互联网技术(含数据通信)、移动通信(含无线通信)、设备环境、终端与业务。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和品德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申报各评审专业,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在基层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相近专业指与信息通信专业相关的理科、工科或其他交叉学科专业。

申报“终端与业务”专业的,所学专业不受限制。

基层一线指在县(市、区)以下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领域中,在项目和施工现场直接从事具体生产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资历条件

任工程师满5年,即2019年底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任工程师满4年,即2020年底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获得博士学位的,任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2022年底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四)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部、集团)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重点扩容工程技术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等,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编制一项省级信息通信网络发展规划,具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部、集团)级以上重点网络优化技术类项目,达到主管部门指标评定标准;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行业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立项的技术改进性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并已验收且交付使用;

5.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与编写省级企业技术规范与维护规程一项并出版发行;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市级或省级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重点扩容工程技术项目两项以上,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编制两项市级信息通信网络发展规划,具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

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市级或省级企业重点网络优化技术类项目两项以上,达到主管部门指标评定标准;

9.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市级政府主管部门或省级企业立项的技术改进性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并已验收且交付使用;

10.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与编写市级企业技术规范与维护规程两项以上并出版发行;

1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组织处置重大通信事故(通信设备退服、通信线路中断等)两次以上,且准确分析原因,提出的应急抢险方案,实施后其措施被证明合理有效;

1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信息平台开发与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1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慧城市等信息化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与维护,并通过评定验收;

14.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与三项以上市级工程项目建设、业务割接的实施落地,并通过评定验收;

1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市级公司技术推广应用、新建、扩容、技改、网络优化、业务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等项目三项以上,通过评定验收,能够证明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业绩成果条件

任工程师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一项以上;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信息通信工程技术项目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优秀设计奖、优秀咨询奖、优质工程奖一项以上;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信息通信工程技术项目获得省级优秀设计成果奖、优质工程项目奖、技术创新成果奖、优秀咨询奖(含技术成果评定等级)一等奖一项以上,或二等奖两项以上,或三等奖三项以上;

4.获得一项以上本专业领域国家发明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经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且能提供相关证实性材料;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国家、省级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信息通信技术创新、最佳实践、新技术技能成果(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工业互联网、IT自主开发等)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一等奖一项以上,或二等奖两项以上,或三等奖三项以上;或基础电信企业省级公司及大型企业一等奖两项以上,或二等奖三项以上;

7.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负责生产安全技术、网络升级、技术创新、业务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突出,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使劳动生产率提高、网络运行增效、安全状况好转,受到省级及以上政府、行业、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大型通信企业总部的表扬三次以上。

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所述:“项目”,均指信息通信领域的项目;“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组第1名或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指国家级项目课题组前10名、省(部)级政府或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项目课题组前8名、省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政府或基础电信企业省公司项目课题组前6名;“主要技术骨干”指项目鉴定书中排名前1/2的参与人员。

一项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建设项目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业绩成果的一条,不能重复使用。

(六)学术技术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2.除“1”规定以外发表的其它学术论文或撰写的专业技术报告总计三项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项目方案,省级以上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信息通信工程专业的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1部学术、技术专著,专著字数在10万字以上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0%(同时须提交1篇本专业技术答辩材料,字数不得少于2500字)。

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信息通信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内的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尚未列入信息通信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的,以期刊代码“TN”或“TP”作为认定依据。所提交的论文、论著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专著须是在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

专业技术报告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000字以上。

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使用学术论文答辩的,答辩材料要与期刊内容保持一致。

(七)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工程系列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须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即任工程师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累计不少于5次(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不少于4次、博士学位不少于2次,高技能人才不少于4次)。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计入任职年限计算时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不计入任职年限计算时间,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2023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每年须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九)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满足“申报评审条件”第(一)条、第(七)条、第(八)条,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一次以上优秀等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评聘高级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及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两项以上。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十)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高级评委会直接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十一)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从事信息通信工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按照《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明确的标准条件进行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任科级累计满5年或副处、科级合并计算满5年,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直接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申报审核。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由市公司出具鉴定意见,经省公司审核后报送高评委办事机构;各信息通信设计、建设、监理、维护单位,由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集中报送高评委办事机构;其他企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省直主管部门或市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高评委办事机构;人事档案不在工作所在地管理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非公有制领域申报人,可通过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渠道审核推荐;劳务派遣员工由劳务派遣单位会同用人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程序,经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评委办事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标准条件、个人申报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材料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逐级审核上报。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对于已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评审结果审核确认部门撤销其职称,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按时完成材料报送。各单位要在材料报送开始前电话预约报送时间,安排专人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山西省工程系列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材料报送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至10月18日。报送材料时,须校验相应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申报评审需填写的表格、评审材料填报装订说明、申报评审递交材料清单等,请登录山西省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办公室网站(https://sxca.miit.gov.cn/sxtxhyzyjnjdzx/)查阅和下载。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联系人:邸欣然

联系电话:0351-8788156

电子邮箱:sxstxgcs@163.com

地址:太原市南内环街2号山西省通信管理局715室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9月9日




申报评审需填写的表格、评审材料填报装订说明、申报评审递交材料清单等请从本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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