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2019年度全省工程系列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9〕1086号
发布时间:2019-08-22 19:30
各市人社局
,
省直有关部门
人事(干部)处
,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各专用电信网单位,各通信设备及线路设计、建设、监理、维护企业,
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山西省
通信管理局
制定的
《
201
9
年度全省
工程系列通信
专业
高级工程师
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
9
年8月
19
日
(此件
主动
公开)
201
9
年度全省
工程系列通信
专业
高级工程师
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深化
工程技术人才
职称制度改革的
指导意见
》(
人社部
发〔201
9
〕
16
号)
以及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
9
年度专业技术
人才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
9
〕
969
号)精神,现就201
9
年度全省
工程系列通信专业
高级
工程师
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201
9
年度全省
工程系列通信专业
高级
工程师
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
通信
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
从事
信息
通信
工程
研究
、设计、施工、监理、通信网络运营、生产技术管理、电信业务技术推广、信息平台维护等工作
,
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
专业技术
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
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
2.
退休人员
;
3.国有企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
政务
处分
且在
受处分期间
的
;
4.中国共产党
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
受处分期间
的。
(二)评审专业
专业范围:
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互联网技术(含数据通信)、移动通信(含无线通信)、设备环境、终端与业务
等专业。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
上述
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
通信
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和
法律法规
;
具
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
、
敬业精神
,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对
在县级企业
从
事
信息
通信
专业技术工作满2
0
年、
现仍在
县级企业
从
事
信息
通信
专业技术工作
且
业绩突出的
基层一线
专业技术人员
,
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相近专业是指与信息通信专业相近的理科、工科专业。
(三)资历条件
任工程师满5年,即201
4
年底前任工程师;
获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的,任工程师满4年,即2015年底前任工程师;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2017年获博士学位
。
(四)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
主持
或
作为
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重点
扩容
工程技术项目
、
省科技计划项目等,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
2、
主持
或
作为
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市级以上或
省级
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
、
重点
扩容
工程技术项目两项以上,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
3、
主持
或
作为
主要技术骨干
参与编制一项省级或两项市级专业通信网络发展规划,具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
4、
主持
或
作为
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重点
网络优化
技术
类
项目
;或
完成市级以上或
省级
企业重点
网络优化
技术
类
项目两项以上,
达到主管部门指标评定标准;
5、
主持
或
作为
主要技术骨干
完成一项省行业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
立项的技术改进性项目;或
完成两项市级政府主管部门或省级企业
立项的技术改进性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并已验收且交付使用;
6、
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与两项以上省、市级企业工程项目建设、业务割接的实施落地,并正常投入使用;
7、
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与编写省、市级企业技术规范与维护规程两项及以上;
8、
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
组织对重大通信事故 (通信设备退服、通信线路中断等)处置,准确分析原因,提出的应急抢险方案,实施后其措施被证明合理有效;
9、 主持 或 作为 主要技术骨干完成 两 项 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 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
9、 主持 或 作为 主要技术骨干完成 两 项 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 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
10、
主持
或
作为
主要技术骨干完成
两项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慧城市等信息化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与维护,并通过评定验收;
11、
主持
或
作为
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技术推广应用、
新建、扩容
、技改、
网络优化、业务技术推广、
新产品开发等项目三项以上,通过评定验收,已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五)业绩成果条件
任工程师以来,
取得的业绩、成果
须
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
1、
作为主要
技术
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科技专项奖一项以上;省科技专项奖、
集团公司
科技
进步奖
两项以上;
2、
作为主要
技术
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
,
获市级或
省级信息通信行业
科技
成果类
一等奖一项以上、或二等奖两项以上、或成
果
奖三项以上;
3、
获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两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须在有效期内)
,
经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且能
提供相关证实性材料
;
4、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的工程
项目
设计或施工获
全国信息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国家级专业协会
颁发的优秀设计奖、优秀咨询奖、优秀工程奖一项
以上
;
5
、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的工程项目设计或施工获
省行业主管部门及省级专业协会
或
集团公司
颁发的优秀设计成果奖、优秀工程项目奖、优秀咨询奖一等奖一项
以上
;优秀设计成果奖、优秀工程项目奖、优秀咨询奖二等奖两项
以上
;
6、
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负责生产安全技术、技术创新等方面成绩突出,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使劳动生产率提高,安全状况好转,受到
省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及以上专业协会或集团公司
的认可或表彰;
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所述
:“
项目
”
,
均指信息通信领域的项目;所指的
:“
主持
”
一般为项目课题组第1名;
“
主要技术负责人
”
指国家级项目课题组前5名、省(部)级
或
全国
集团公司
级
项目课题组前
4
名、
省
行业主管部门
项目课题组前3名、市级或省级
基础电信运营
企业项目课题组前2名;
“
主要技术骨干
”
指项目
鉴定书中排名前1/2的
参与人员。
一项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建设项目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业绩成果的一条,不能重复使用。
(六)学术技术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
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
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
1
.
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或被
SCI、EI、ISTP收录一篇以上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前三名)起草完成并颁布实施的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一部以上。
。
2
.
除
1
规定以外发表的
其它
学术论文或
撰写的
专业技术报告
总计三项以上。
专业
技术
报告
指: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
工程项目方案
,标准、规程、专利、
工法
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3
.
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5万字
(
同时
须
提交一篇
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
作为答辩材料
)
。
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
信息通信
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内的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
。
尚未列入
信息通信
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的,以期刊代码
“
T
N”“
T
P”
作为认定依据
。
专著须是在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
所提交的论文、论著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
、验
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
专业
技术
报告
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
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
数据齐全准确
,
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000字以上。
学术论文
和专业
技术
报告
均可作为答辩材料
。
(七)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
通信
专业高级
工程师
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近五年的考核结果都须在合格以上等次。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
审职称
的重要条件。
(九)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满足“申报评审条件”第(一)条、第(七)条、第(八)条,且近三年年度考核
结果
有一次以上优秀等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
,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
.
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
及以上
、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
及以上
。
2
.
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两项以上。
3
.
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
.
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十)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高级评委会直接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十一)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
四、申报程序
(一)
个人自主申报。
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二)
实行民主评议。
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
逐级申报审核。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由地市公司出具鉴定意见,经省级公司审核后
报送
通信专业
高评委
办事机构;
各
通信设计、建设、监理、维护单位
,由具有法人资格的
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
集中
报送
通信专业
高评委
办事机构;
省内非通信行业的企事业单位,
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
省直
主管部门
或市人社部门审核后,
报送
通信专业
高评委
办事机构;
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
通信专业
高评委
办事机构
;
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
通信专业
高评委
办事机构
。
五、工作要求
(
一
)
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
用人
单位
要
按照
规定
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
严格执行
“三公示”制度,即
:
评审条件程序公示
、
个人申报材料公示
、
单位鉴定意见公示
。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
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
严肃申报工作纪律
。
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
全
责,实行“双承诺”制
。
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
、
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
采取
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
评审
资格,
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期限为
3年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
对
有关负责人
进行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三
)
推行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
申报方式采取“在线预报名”、网上初审、网上反馈,现场审查相结合的办法。申报人员请
登录
山西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暨山西省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办公室)网站
(
/jdzx
)
进行申报
。“在线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9月20日
。网上
初审
通过后,各单位
安排专
人统一
将申报评审相关纸质资料
报送
至
山西省
通信
专业
高
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办事机构
(
太原市南内环街2
号
,省通信管理局
715房间
)。
申报须知、
单位及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
申报
材料报送须知、
论文期刊参考目录
等,请登录
山西省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办公室网站
下载和查阅。
本安排意见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联系人:
王义平
联系电话:0351-
8788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