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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修订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5-06-06 17:27

《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64修订通过202571日起施行。

此次《条例》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是我省信息通信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工信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积极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制度成果,促进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力支撑保障《条例》修订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务实管用,立足人民群众对信息通信服务的新期盼新要求,聚焦通信设施建设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借鉴实践中探索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充实完善了我省通信设施建设保护法律制度规范,对更好推动我省通信设施建设、赋能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新修订的《条例》545。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是突出通信设施支撑引领作用。《条例》第十条新增鼓励发挥通信设施在推动技术创新、发展数字经济等方面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二是进一步厘清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领域的部门职责分工。《条例》第五条明确由省通信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管理机构负责全省通信设施的规划、建设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文物林业和草原等其他有关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相关工作三是强化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通行权。《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收取进场费、接入费、维护费、协调费、分成费或者设置不合理条件等方式,阻挠或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向用户提供公共通信服务”四是加大公共设施免费开放力度。《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省通信管理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 建立行业间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 , 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第二十三条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资控股企业等场所和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设施,应当向基站、机房等配套通信设施建设免费开放。五是加强通信设施建设电力供应保障。《条例》第二十六条新增供电企业应当以直供电方式为通信设施供电,因特殊原因采用转供电方式的,应当逐步改造为直供电方式。”六进一步明确通信设施建设中的补偿、赔偿与告知义务,保障通信设施安全。七是明确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和防护知识宣传义务。

下一步,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将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以法为纲谋发展依法履职启新篇全面做好《条例》实施各项工作。一是加强学习领会,推动新修订《条例》纳入全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将《条例》作为普法培训和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必修课,增强党员干部学法用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二是做好普法宣传,通过普法培训、座谈交流、发放《条例》读本等方式,向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对促进通信设施建设、保护通信设施安全的共识。三是抓好贯彻实施把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通信建设与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动员行业企业认真制定宣贯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持之以恒营造学习《条例》、宣传《条例》遵守《条例》的良好氛围,增强依法开展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意识。强化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以法治力量护航推进新型工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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