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通信管理局转发工信部 国资委《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支撑5G网络加快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1 09:36

中国联通山西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中国电信山西分公司、中国铁塔山西省分公司及所属市级分公司: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支撑5G网络加快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要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对共建共享工作的认识,在5G建设初期,从提升行业价值、维护市场秩序、降低企业成本的角度,推进共建共享,不断优化企业间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建设,开放资源,在通信建设领域,坚决摒弃画地为牢、限制友商的片面思想,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二、强化沟通协调。各市通信建设联合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好共建共享协调机构的作用,依托当地5G基建服务专班,做好与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对接,定期组织召开共建共享例会,解决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级铁塔公司要牵头统筹行业需求,积极与电力、交通、市政、公安等部门沟通协商,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开放路灯、监控、交通指示等社会杆塔资源,扩大共建共享范围,为5G建设创造有利条件。推动各市在政务大厅设置通信服务窗口,将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光纤到户竣工验收备案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快5G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做好与市政等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推动将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机房、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电信运营企业要精心组织、协调合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通信设施工程建设。

三、严格市场开放原则。各电信运营企业要严守政策红线,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由铁塔公司统筹电信运营企业铁塔等建设需求,除太原市外,其他各市电信运营企业不得自行委托其他独立铁塔运营企业承建铁塔,不得租用第三方企业违规建设的铁塔。太原市之外的地市如铁塔公司无法按时满足建设需求,需要开放市场的,电信运营企业要书面向山西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协调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制定相关流程,明确相关责任,由山西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协调办”)研究,明确政策后才能组织实施。

四、严格控制站址新建独享。铁塔公司新建铁塔承接仅1家电信运营企业租用需求的,必须书面告知其他电信运营企业,同时将书面告知情况和其他电信运营企业反馈结果(附件2)报送省协调办,履行程序后方可组织实施。其他电信运营企业接到铁塔公司需求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共享租用需求,未按时反馈的,视为无共享租用需求。

太原市其他独立铁塔运营企业拟新建铁塔承接仅1家电信运营企业租用需求的,委托的电信运营企业应及时将委托其他独立铁塔运营企业投资建设铁塔项目情况(附件3)报送省协调办,履行程序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扩大室内分布系统共建共享数量。公共交通类(地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建筑楼宇类(大型场馆、大型商务楼宇、党政机关办公楼、学校、医院)重点场所室内分布系统能共建的必须共建,能共享的必须共享。各电信运营企业应充分考虑上述场景室内分布系统投资建设计划,早安排、早部署,力争做到重点场所室内分布系统全量共建共享。除公共交通类、建筑楼宇类重点场所之外的室内分布系统,各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也要进一步加大共建共享的数量,确保按时完成两部委考核任务。经铁塔公司统筹后,对仅一家电信运营企业建设需求的室内分布系统,可由该电信运营企业自行投资建设。

六、加强重点领域共建共享统谈统签。重点领域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共建共享程序进行建设,具备共建条件的必须共建,具备共享条件的必须共享。明确铁塔公司作为牵头方,统筹协调太原地铁、太原武宿国际机场、太焦高铁、忻雄高铁、集大原高铁和综改试验区等重点项目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未经共建方同意,任何企业不得自行与重点场所的建设或管理单位签署进入协议。

七、认真抓好普遍服务项目共建共享。各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内外联动,积极主动与各地有关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加快电信普遍服务项目涉及的铁塔、管道、杆路、机房等通信设施实施共建共享,能共建的共建,能共享的共享。电信普遍服务项目涉及的铁塔、机房不得委托其他独立铁塔运营企业承建,以确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专项管理和绩效管理。

八、加强考核管理。2020年我省电信运营企业杆路、管道共建率分别不低于35%、45%,共享率分别不低于75%、50%;室内分布系统共建率(共同进入)不低于40%,共享率不低于50%;租用存量站址资源建设5G基站的比例不低于55%;铁塔公司新建铁塔共享率不低于80%。对于以上指标,我局将对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省、市级分别进行考核,2021年1月底按照《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考核方法》对省级公司进行综合考评、排名。12月底对市级公司指标完成情况和实体进行检查考核,2020年5月起,各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省、市公司应于每单月前10个工作日将年初至上月底的杆路、管道、室内分布系统等设施共建共享情况统计表以及铁塔租用情况统计表报省协调办。省级公司要汇总好各市的共建共享情况。

九、加强监督检查。按照两部委文件要求,我局将分批在省局网站公布并明确城市核心区、重要功能区、景区、园区、大型住宅区、公共交通类与建筑楼宇类重点场所清单。铁塔公司牵头组织对各市以上场所基站站址、室内分布系统等设施共建共享情况进行统计,各市通信建设联合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各市以上场所杆路、管道、光纤接入等设施共建共享情况进行统计,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将省局已公布的重点场所有关情况报我局,各企业要相互做好配合工作。我局将结合部检查组对我省检查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巡查抽查,对于违反共建共享有关规定的,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考核方法,每认定一次最高减10分予以减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撤职或免职处分。

十、加强统计报送。各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要高度重视统计报送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意见》附件考核方法、考核流程和省局要求进行统计并按时报送,报送情况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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