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五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建设项目调整工作的通知
中国联通山西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中国电信山西分公司及其所属各市级分公司:
目前,第五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建设项目已全面进入施工阶段,部分试点地区出现由于易地扶贫搬迁、撤消合并等原因导致需要调整试点行政村的情况,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标准、规范方法流程,提出如下要求:
一、调整标准
试点行政村已覆盖任何一家电信运营企业4G网络和光纤宽带的,地方政府实施行政村易地扶贫搬迁、撤并销号的,未通电、未通路或其它原因不具备建设条件的,以上三种情况均可进行调整。
调整后目标村的选定,限定于搬迁后未覆盖通信网络的移民新村或我省第五次农村通信网络调查结果中未通4G网络的行政村(见附件)。已覆盖任何一家电信运营企业4G网络的行政村不纳入调整目标范围。
二、调整方法
试点行政村调整的主体为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申报单位,即市工信局,实施企业为配合单位。调整时,由相关市工信局向我局提交调整申请正式文件。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已覆盖通信网络的,由已覆盖企业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搬迁撤并的,由相关地方政府(市或县或乡)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未通电、未通路或其它原因不具备建设条件的,由相关市工信局核实后,与实施企业共同出具证明文件。
三、调整流程
试点行政村调整需履行规定工作程序,首先,由实施企业确认需调整试点村实际情况,尽量一次性摸清本市所有需调整的试点村名单,并提交所属市工信局;其次,由相关市工信局会同实施企业,根据我省第五次农村通信网络调查结果中未覆盖4G网络的行政村名单,共同确定试点目标村,与相关证明文件一同,以正式文件形式提交我局,并抄送省财政厅、省工信厅;最后,由我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审核确认,各市工信局按要求履行公示程序。
附件:全省未通4G网络行政村名单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