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发布《山西省通信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5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紧紧围绕工信部、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持续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平台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以公开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各业务处指派专人负责数据统计,形成了政务公开“层层负责,人人有责”的责任体系。二是多平台增加公众互动渠道。完成门户网站网上信访模块的建设,12月31日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信息通信领域信访事项属地办理。同时将“山西省通信管理局便民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与局门户网站链接,丰富群众意见反馈渠道。三是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公开指南”“公开制度”“基本目录”“公开年报”“年度网站报告”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和公开申请表。主动公开2020年度决算和2021年度预算。四是持续加大公开力度。2021年,通过门户网站、“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及新浪微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7条,其中,局门户网站发布117条,“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98条,新浪微博发布98条。推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地方工作”栏目发布信息31条。五是推动共建共享数据公开。全年公示新建楼宇共建共享清单11批次,推动电信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光纤到户、综合布线等国家标准开展新建住宅区、商务楼宇通信设施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3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10.93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8 | 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存在1件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但被工信部驳回情况。没有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无 | 无 | 无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较为单一,还需要进一步借助新媒体丰富发展。二是公开的政府信息专业性较强,需探索更加通俗易懂的公开形式。三是工作制度和程序需进一步优化,与公众互动性还不够深入。
2022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工信部、省政府安排部署,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一是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现了公众对权力的监督,是法治国家的惯例。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也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过程。二是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以制度安排把政府信息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确保工作开展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着力提高新媒体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实际效用,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