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情况年报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9 16:17

中国联通山西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中国电信山西分公司,各码号资源使用单位:

        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关于码号资源年报和检查工作要求,为及时全面掌握全省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情况,严格码号资源管理,规范码号使用行为,提高码号资源利用率,我局拟开展2020年全省电信网码号资源年报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码号年报和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码号年报和检查工作范围和主体

        码号年报和检查范围: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我局核配或备案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包括:各类电话接入短号码、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本地电话网局号,公众移动通信网号码、智能业务接入码等。

        参加码号年报主体:各码号资源使用者。

二、码号年报和检查工作步骤和安排

码号年报和检查工作分为五个步骤:年报通知、数据报送、检查核实、数据入库、年报总结,具体安排如下:

(一)年报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2月28日)

我局负责组织本省范围内码号资源使用者的年报工作,将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如电话、短信、我局网站公告、QQ群、邮件、邮寄书面文件等,将码号年报工作要求通知到各码号资源使用者。

(二)数据报送(2020年3月31日前)

        各码号使用者需按码号类型通过在线完成数据报送。即各码号使用者应在2020年3月31日前通过互联网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行政许可业务受理系统(https://zwfwsso.miit.gov.cn/sso/login)进入电信业务资源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有关报送数据格式要求和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系统中的年报说明,登陆的用户名、密码同系统注册时的用户名和密码。

        我局核配的96字头短号码、1062X-1063X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情况在2020年3月31日前指派专人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原件来我局参加年报。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需填写自营短消息代码使用情况年报表(格式见附件1),并派专人来我局参加年检。

(三)检查核实(2020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对各码号使用者填写的在线年报表,我局将检查核实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同时对我局核配的短号码、短信代码全部进行电话拨测和业务定制测试。对于上报材料和拨测存在问题、超出规定时间未参加年报的单位,我局将进行实地走访检查,重点检查2019年是否开展业务、号码使用与原批复或备案文件、证书规定以及码号使用保证承诺等内容是否相一致。

        对年报及检查核实合格单位,我局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仅本地号码1062XXX、1063XXX)上填写年报合格日期并加盖“山西省通信管理局电信网码号年报专用章”;对未按时参加年报、在年报中发现违规行为或存在问题的单位,将列入今后监管重点单位,同时作为企业信息信用记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山西”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供社会监督。

(四)数据入库(2020年5月1日至5月31日)

        由我局核配的码号资源,经检查核实符合要求的码号年报数据统一导入电信业务资源综合管理系统。

(五)年报总结公告(2020年6月31日前)

        对我省码号年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部。年报合格或年报整改合格单位,我局将在山西省通信管理局网站(/main/index.hrh)予以公示,供社会各界查询和监督,并作为码号使用单位在电信网上开通使用码号的依据。

三、码号年报和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码号使用者应如期、真实、准确填报码号年报数据信息,确保码号年报数据如实、全面反映相关码号资源实际使用情况,及时关注电信业务资源综合管理系统发布的相关信息,并配合做好相关码号资源使用情况的检查核查工作。

(二)三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需如期完成各自码号资源的年报数据报送工作,并于3月31日前向我局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其他各类码号资源如1062XXX、1063XXX、1069XXX、1字头、95字头、96字头短号码、信令点编码等在本网接入和开通情况(格式见附件2);对本公司各本地网所接入的各类码号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查立改。

(三)请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确定负责码号年报和检查工作的联系人,并于2020年1月20日前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报13935159516@139.com。

 四、违规行为处罚规定

        年报中如发现码号资源使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局将按照《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部第28号令)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视情况和情节轻重分别作出收回已使用的码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或罚款等行政处理。

(一)已终止占用码号资源的业务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启用码号或未达到最低使用规模或预期服务能力的;

(三)以欺诈手段获得码号资源的;

(四)改变部、省规定的码号结构、位长、拨号方式和使用范围使用码号资源的;

(五)擅自转让、出租或变相转让、出租码号资源的;

(六)未按规定向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备案的;

(七)超过规定的使用期限继续使用码号资源的;

(八)擅自改变码号资源用途的;

(九)未按规定报告码号资源使用情况的;

(十)其它。

五、联系方式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管理处(太原市南内环街2号)

    使用短号码的单位请提交至816室

    联系电话:0351-8788089

    电子邮箱:13935159516@139.com

    使用或接入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的单位请提交至820室

    联系电话:0351-8788059

    电子邮箱:13934529080@139.com

 

    附件:1.自营短消息代码使用情况

               2.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接入的各类码号开通情况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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